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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法律知识问答

信息来源: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06-01

 

1、《价格法》规定我国价格管理的基本形式有哪些

答我国价格管理的基本形式有三种即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

市场调节价的定价主体是经营者,价格在市场竞争中形成;政府定价的定价格主体是政府价格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直接制定;政府指导价的定价主体是双重的由政府规定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引导经营者制定具体价格。

2、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时享有哪些权利

答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享有的权利: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系列中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检举、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

3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时履行哪些义务

答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尽的义务: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实行明码标价:即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经营者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提供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4、什么是政府定价目录

答  政府定价目录是根据《价格法》的规定制定的规范政府定价权限、定价范围、定价方式和定价内容等的清单。它是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划分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和基本依据。政府定价目录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及时进行调整。

目前我国政府定价目录分为中央定价目录、地方定价目录两级。凡是列入定价目录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其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均由目录中规定的政府部门统一负责。凡未列入定价目录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5、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时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时政府可以采取哪些干预措施

答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时,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以下价格干预措施: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实行调价备案制度。

6、什么是明码标价

答明码标价是指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公开标示商品价格、服务价格等有关情况的行为。实行明码标价的商品和服务应包括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不仅要标明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还要标明与价格有关的其它情况,如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或者提供服务的项目等。经营者违反规定不标、错标、漏标或不按规定方式标价,不能称作为明码标价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为什么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建立价格监测工作制度

答  价格监测制度是依据价格运动的规律,对构成和影响价格运动的各种因素进行监视、分析、研究,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对未来一定时期内商品市场价格和价格总水平的变化及其趋势进行判断和推测的制度。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建立价格监测工作制度不仅有利于增强政府调控价格水平的主动性,而且对于企业正确制定市场决策、提高生产经营效益,都具有很重要的作用。

8、消费者如何维护自身价格权益

答主要方式有:提出调整价格的建议,监督价格行为和价格活动,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9、怎样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任何地方都可以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检举、投诉价格违法行为。同时举报人也可采取书信、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

10、举报人举报价格违法行为应当提供哪些内容

答举报人举报价格违法行为应当提供以下内容:被举报人的名称、地址,被举报人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的事实及有关证据,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当提供联系方式。

11、收费公示制度

答在群众缴费的场所或方便群众阅读的地方,由收费单位设立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册)或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将经过审核的内容向社会公布。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是以最直接和最透明的方式把收费政策交给群众,并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

12、明码标价的具体法律法规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13、明码标价的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

适用范围: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价格行为。

适用对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格行为。

14、为什么要实行明码标价

答  从实践上说,在市场交易活动中,漫天要价的方式或利用标价误导消费者,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还比较严重。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是维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要求。

从理论上说:公平、公开和诚实信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是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构建市场诚信体系的重要保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

从法律上说:按照政府价格主管理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赋予经营者必须履行的义务,也是我国价格管理最基础的形式之一和一项最具强制性的行政措施。

15、负责明码标价的管理机关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机构

答  明码标价的管理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明码标价行为规范的制定,以及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行为的处罚。

明码标价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机构,是全国各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

16、负责对明码标价方式进行规定和监制的部门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六条规定:“明码标价的标价方式由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对标价方式进行监制。未经监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和销售。”

17、明码标价的具体要求

答: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18、明码标价签上对标价数码和使用币种及文字的要求

答  经营者在明码标示商品价格或服务价格时:

(1)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元、角、分金额;大宗巨额交易的商品,可用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万元的金额。

(2)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从事涉外商品经营和服务的单位实行以人民币标价和计价结算,应当同时用中、外文标示商品和服务内容。

(3)民族自治地方可自主决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几种文字明码标价。

19、商品经营者如何明码标价

答  商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商品的显著位置以商品标价签的形式,标明商品名称、产地、计价单位和销售价格等主要内容。有规格、等级、质地等要求的,经营者应当同时标明。

20、集贸市场等专业市场如何明码标价

答  销售农副产品的集贸市场,可使用标价签、价格板等形式。其他提供服务的专业市场,以价目表(册、簿)、电子显示屏等方式标价,标价内容为服务项目、服务的主要内容、等级或规格、收费标准等。

21、餐饮服务业如何明码标价

答  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应使用价目簿或菜谱,并标明菜肴品名、容器规格、主料重量、计价单位、售价等内容。饮料、酒水、香烟应标明品名、产地、等级、规格、计价单位、价格。

22、旅店业如何明码标价

答  旅店业的客房价格应标明客房类型、计价单位、价格等。洗涤服务应标明洗涤的种类、洗涤物名称、计价单位、价格等。商务中心代办业务服务应标明服务项目、计价单位、收费标准等。旅游涉外饭店加收服务费的,必须明示。

23、文化娱乐业如何明码标价

答  提供歌舞、游艺、棋牌、保龄球等娱乐、健身、休闲服务的经营者,应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及其他相关内容。所标示的收费标准必须是该收费项目内的全部费用。

24、美容、美发、洗浴、洗染、摄影如何明码标价

答  提供美容、美发、洗浴、洗染、摄影服务的经营者应标明服务项目、服务等级、计价单位、收费标准等,提供摄影服务的还需标明规格。

25、维修服务行业如何明码标价

答  提供维修服务的经营者应标明企业资质、维修等级、服务项目(含检测费、维修费、上门服务费、运输费、逾期保管费等,计费单位、收费标准,修理辅料、零配件的品名、产地、规格、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

26、房地产经营者如何明码标价

答  房地产经营者应当在交易场所标明房地产价格及相关收费情况。

27、明码标价的要求

答:经营者使用的标价方式必须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监制,必须在其标价签或价目栏(表)等标价方式上注明监制机关和价格投诉举报电话,方便消费者投诉。

28、价格管理的基本形式

答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管理有三种基本形式,即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

市场调节价: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政府指导价:依据《价格法》的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政府定价:依照《价格法》的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29、什么是价格欺诈行为

答: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30、制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的目的

答  维护市场秩序,禁止价格欺诈行为,促进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31、《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的适用范围

答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价格行为,适用该《规定》。

32、价格欺诈行为主要表现形式

答  (1)虚假标价行为;(2)两套价格行为;(3)模糊标价行为;(4)虚夸折价行为;(5)模糊折价行为;(6)隐蔽价格附加条件行为;(7)模糊赠售行为;(8)虚构原价行为;(9)未履行价格承诺行为;(10)谎称价格诱骗交易行为;(11)质量与价格、数量与价格不符行为;(12)假冒政府定价行为;(13)其他价格欺诈手段。

33、虚假标价行为

答  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行为。

34、什么是两套价格

答  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格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35、什么是模糊标价行为

答:指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骗他人与其交易的行为。

36、什么是虚夸折价行为

答  指表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行为。

37、什么是模糊折价的行为

答  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行为;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38、什么是模糊馈赠行为

答  指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行为。

39、什么是隐蔽价格附加条件的行为

答  指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行为。

40、什么是虚构原价行为

答  指没有原售价而虚构原售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扣,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行为。

41、什么是未履行价格承诺行为

答  指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行为。

42、什么是谎称价格诱骗交易的行为

答  指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与进行交易的行为。

43、什么是质量与价格、数量与价格不符行为

答  指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是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行为。

44、什么是假冒政府定价的行为

答  指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行为。

45、经营者定调价时应履行哪些义务

答  经营者应当根据自身经营条件,准确记录所销售商品、收购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格,并保存完整的价格资料,不得弄虚作假。

46、在何种情况下,经营者所标示的原价为虚构价格

答  经营者不能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降价前交易票据的,其所标示原价为虚构价格。

47、经营者降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应履行的义务

答  应当如实说明降价原因、降价期间,并使用降价标价签。

48、价格欺诈行为如何处罚

答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49、为什么降价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必须使用降价标价签、价目表

答  当前,降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二是节假日或店庆实行优惠、让利、酬宾等;三是为了扩大市场份额而针对其竞争对手进行的降价促销等。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经营者为了获取高额利润或者排挤竞争对手,采取了欺骗性的降价策略。利用“处理价”、“跳楼价”、“打折价”“优惠价”等名目进行价格欺诈,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而实际价格与原价格相比并没有降低,或者没有宣称的幅度那么大,有的甚至比原价格还高,或者所售商品并非其宣称降价前的同质商品,使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在此种情况下,经营者的虚假标价反而成了欺诈消费者的载体。因此,为便于监督,提高消费透明度,规定经营者降价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必须使用降价标价签。

50、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答  (1)不明码标价;(2)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3)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费用的;(4)不能提供降价记录或者有关核定价格资料的:(5)擅自印制标价签或价目表的:(6)使用未经监制的标价内容和方式的:(7)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51、经营者实行明码标价应遵循的原则

答:(1)公平原则;(2)公开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

消费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遇到价格欺诈时,请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