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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物业费的问题

信件内容:

我自家住在丰台区石榴园北里,从东城区花市搬迁过来的,物业费每平米收取1.3元左右,物业的信息不清楚,租房的人员不交物业费,已经买房的人得交物业费。来电反映物业费收取是否合理。 注:请及时向来电人反馈办理情况

回复内容:回复时间:2017-10-27 10:14:20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和本市规定的服务标准、技术规范等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第二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将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第二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未与业主签订书面物业服务合同,但事实上提供了物业服务,并履行了告知义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要求业主履行相关义务。所以买房人应当缴纳物业费。 关于“租房人员不交物业费”问题,情况各异,租赁双方以租赁合同规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不存在“是否合理”问题。